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4)
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学院设备供应处是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院管理除总务处分管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工作由其管理科承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