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会诊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会诊管理制度—、邀请院外会诊本院难以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需要 邀请院外会诊时,由经治医师首先报告科主任,经同意后要向患者说 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同意,报医务科批
妇幼保健院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 1. 本院难以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需要 邀请 院外会诊时,由经治医师首先报告科主任,经同意后要向患者说 明会诊、 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 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 邀请会诊必须如实填写《会诊邀请函》,并加盖医务科公章。 医 务科负责联系被邀请会诊医院、会诊专家,落实交通工具、会诊费 用,班 外急诊时间由院行政总值班负责落实。 3.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 构。 二、应邀外出会诊 1.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可派本院专家前往会诊。医师应邀外 出会 诊,必须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班外急诊时间由院行政总 值班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 应邀会诊的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函》后,应及时安排医 师会 诊,填写《应邀会诊出诊单》,并加盖医务科公章。紧急情况下 可先由邀 请医院传真《会诊邀请函》,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会诊邀请,过 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应邀外出会诊医师的交通工具、 交通费由邀请医院 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