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当任务 根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 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日期: 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当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 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 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 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 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准 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 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 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 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 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 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 数另行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