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以司法考试为视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
试析以司法考试为视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 论文摘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具有良性互动关系,案例教学法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司法考试也必将对法学案例教学法产生引导、促进作用。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
试析以司法考试为视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 革 论文摘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具有良性互动关系,案例教 学法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司法考试也必将对法学案例教学法产 生引导、促进作用。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 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在分析 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对策,从而进 一步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司法考试 随着司法考试制度自身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的观 念、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产生日益重要的引导、促进作 用。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诸多 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创新法学人才 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一、司法考试与案例教学法 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学 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向司法考试输送合格的考生,甚至建议将学生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例作为衡量法律院系教育水平的指标之一。但 也有学者对司法考试可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了强烈的担 心,认为弄不好法学教育会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蜕变成另一种 应试教育。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 同时法学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