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推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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