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9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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