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市)
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市)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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