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生产许可制度

苗木生产许可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行政审批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站长、主管副局长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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