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株洲市二中教育集团云田中学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
株洲市二中教育集团云田中学意外 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紧急突发事 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 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 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 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严重损害的 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 风灾、火灾、雹灾、雪灾、雷电灾害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传染病 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实 验室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突发事件: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 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性 侵害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 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内轻微 伤害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 者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 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 内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群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