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旧车买卖合同
贵州旧车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汽车名
贵州旧车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 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 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 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 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 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 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 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 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 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