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商管理办法
客商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公司贸易经营业务持续、有效开展,为进一步规 范客户分类和客户管理,防范客商管理风险,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定义及范围本办法所称客商,是指贸易业务经营交易的相对方--供 应
客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贸易经营业务持续、有效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客户分 类和客户管理,防范客商管理风险,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定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客商,是指贸易业务经营交易的相对方--供应商、客 户。客商管理包括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客商准入、客商评价管理、客 商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市场业务部为客商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客商准入 (一)客商准入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核准登 记,且年检合格; 2. 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运营机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具备与公司贸易经营相应的企业资质; 4. 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无行政处罚、税务处罚事项; 5. 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诉讼事项中不存在恶意拖欠、缺乏诚信等 行为的事项; 6. 企业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二)禁入行业与企业 1. 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