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
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司发通[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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