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流通平安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流通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采购及收货人员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 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流通平安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流通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采购及收货人员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 证明,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正、食品流通许可证; 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书; 3.进口食品有的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准进货。 (二)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 格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食品的 有效商品检验证明,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并加盖其印章。 (三)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存真实地址和联 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 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方式时证明文件的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