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意见
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意见 各村(居)、市镇单位及机关部门: 规范和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集体资金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推动政府“阳光工程”具有重要的
15 第页共页 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意见 各村(居)、市镇单位及机关部门: 规范和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集 体资金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推动政府“阳光工程” 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制度,经镇党委、政府 研究,在继续实施上级和渭政发16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工作 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标准 凡在本镇范围内集体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水 利、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土方等工程建设项目,其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适用限额以下招投标办法;凡超过上 述投资金额的工程项目,适用有形市场公开招标。 二、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机构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发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镇级项目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村级项目由村招投标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