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目 的: 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定, 保证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与基准 标准品(对照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工作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 : 目的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定,保证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与基准标准 品(对照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工作标准品(对照 品)标定管理规程目 的: 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定, 保证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与基准 标准品(对照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 : 适用范围鉴别、有关物质和含量检测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标准品工作标准品(对照 品)标定管理规程目 的: 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定, 保证工作标准品(对照 品)与基准 标准品(对照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 适用范围:鉴别、有关物质和含量检测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标准品 (对照品)。责 :制部负责执行, 任人质量控制部负责执行,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制部负责执行,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监督。1.定义 .定义 1.1. EP BP CR USP 基准标准品是指等药典规定的现行(有效)批号的法定 制部负责执行,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监督。1.定义基准 标准品(对照品)。 标准品是指EP BP CR USP等药典规定的现行(有效)批号的 法定标准品(对照 品)。 12 ..工作标准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 售的。 2标定 工作标准品的选择与标定 • 2.1. 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 标定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 检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 全检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 准品(对照品)。 2标定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 全 检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2. 2 全检合格后,被选为工作 . 标准品(对照品)后须进行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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