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井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柴井小学法律顾问制度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 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
柴井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柴井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 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 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 人士。 第四条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 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 : 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 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 具体包括: 12 (一)基础服务内容、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为学校的对外经 3 济往来把关;、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 4 法律事务的文书;、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 :5 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定期或者不 定期上门服务; 12 (二)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3 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 4, 制度;、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