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篇一: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甲方:洪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机关食堂卫生条件、完善机关食堂根底设备建立,
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篇一: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甲方:洪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机关食堂卫生条件、完善机关食堂根底设备建立, 在公平公正的根底 上,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一定五年,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二 十三日止。 二、承包金额:第一年承包款按原协议***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交 清,下余四年乙方每年交承包款***元整,每年的承包款在当年的九月二十三 日前按当年度承包金额一次交清;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如 中途中止协议,当年所交承包款一概不退。 三、甲方陪客就餐,可自备烟酒。 四、机关干部、家属及子女在本机关食堂就餐,中餐每份不得高于伍元,食 堂必须保证就餐人员用餐份量、质量,保证卫生,提供优质效劳。 五、机关食堂的水电费、所有税费概由乙方负责。 六、机关食堂在承包期间归乙方使用,乙方需保护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 偿。乙方不得租赁给别人,不得改变房子构造,如需要改变,必须经甲方同 意,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承包期内,房屋维修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机关食堂进展任何非法活动,否那么,造成的后 果一概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洪桥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