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1.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2.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教育责任。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4.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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