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