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
金融合同: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
1 60 第页共页 金融合同: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 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 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 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 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 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第三章保 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 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 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 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 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 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 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 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 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 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 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