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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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宝 鸡 市 卫 生 局 宝 鸡 市 财 政 局 宝市卫农发[2011]615号 宝鸡市卫生局 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合疗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 障能力和参合居民受益水平,根据国家新农合制度要求及陕西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新农合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合疗组发〔2011〕4号)、宝鸡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办法的通知》(宝政发 [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新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