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 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调 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第四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坚持调解优先、法律保障的原则,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 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和领 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 调解与解决。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裁决等工 作,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 权益。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