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产品海鲜收购合同
海产品海鲜收购合同甲方:(收购方)乙方:(捕捞方)(甲方)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减少渔业经营风险,与广大渔业捕捞户签订本鱿鱼收购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
海产品海鲜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方)乙方:(捕捞方)(甲方) 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减少渔业 经营风险,与广大渔业捕捞户签订本鱿鱼收购合同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 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 号渔船捕捞在渔业捕捞期捕捞的全部鱿鱼都是收购 标的。 二、 数量:按照标的的实际到港数量进行计算,对实际到港数量 双方同意委托巴曹渔港的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进行过磅,双 方对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过磅的重量均不得再作异议,过磅 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三、 规格要求:每只鱿鱼平均重量不得少于 克。 四、 价格:保护价格为 元/斤;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 市收购。 五、 交付方式:乙方捕获的水产品抵到巴曹渔港后,经分类和挑 选后,将全部鱿鱼委托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进行过磅,并联 系甲方,由甲方自行到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提取,到苍南县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