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若干保障制度
XX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若干保障制度 为深入推进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XX省贯彻落实的
XX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若干保障制 度 为深入推进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 "2010"29号)、《XX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 "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 制定以下工作保障制度,各市委工作党委、区(县)党委可以结 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例行公开制度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内事务除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 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 (一)基本要求。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级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根据党 务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 具体,突出重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 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 第1页共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