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二)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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