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范本通用
租房合同范本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租房合同范本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 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 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 租人出具该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居住房屋租赁,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 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体宿舍的,承租的 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的,将不予办理登记 备案。在租赁期内,乙方增加同住人的,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并书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赁中,凡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 按规定向租赁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六、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 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 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 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七、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按人民币50元/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