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法论――浙江工商大学法律学院研究生教学大纲
商事主体法论――浙江工商大学法律学院研究生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说明 一、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为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之一,是学生今后从事民商法研究或者有关法律实务必不可少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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