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教育局工作规则

和平区教育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工作,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

和平区教育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工 第一条 作,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 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和平区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和平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和平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工作的指导思 第二条 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 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 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 元为纲,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 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稳中求 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 发展,正确履行教育行政职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 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着力 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 动和平教育实现新突破,为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和“品质和 平”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在和平区教育系统扎实实践。 区教育局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第三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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