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是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能力A、科研创新能力B、实践能力C以及发展性素质D等方面,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的综合评价之和。一、计算公式博士研究生综合评价成
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是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 ABC 发展性素质等方面,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的综合评价之和。 D 一、计算公式 1. 博士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 =AX10%+Bx50%+Cx25%+Dx15%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二 Ax30%+Bx30%+Cx25%+Dx15%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二 Ax30%+Bx25%+Cx30%+Dx15% 二、具体评分标准 (一)项(学习能力评价) A 学习能力评价包括课程成绩分与职业资格加分项,即入=课程成绩分与职业资格加分项之和。 1. 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为研究生上一学年所学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2. 职业资格加分项。研究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一项计分,累计计 5 分不超过分;水平评价类一项计分,累计计分不超过分。职业资格以人社部公布的 1013 国家职业目录为准。 (二)项(科研创新能力) B 即二科研创新能力各项分累加之和。 B 1.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表 1) A. 科研成果为研究生学习期间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 XX 成果,不包括用稿通知。 B. 获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按科研成果的等级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