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探索
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探索 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探索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论文联盟观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期望。在此新形势下,为配合我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 探索 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探索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论文联盟观要求,也是历史的必 然和人民的期望。在此新形势下,为配合我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行政执法应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摒弃粗暴和野蛮的行政执法方 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赋予行政主体的职责,创新和 谐执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一、传统行政执法方式及其弊端 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 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执法与人们的日常生产、 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众多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公安、税务、工 商、质监、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都在进行行政执法。然而,在行政 执法的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对执法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在行政执法 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 1.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 目前,我国现有行政执法主体较为庞杂,有的地方及部门把行政 执法权交给一些社会组织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来实施,有的还雇 用临时人员来执法。以贵州省凯里市为例,凯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现 有工作人员410人,其中正式职工89人,协管人员280人,特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