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许可使用合同(限定IP地址使用)
数据库许可使用合同甲方(使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 向甲方提供数据库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
数据库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使用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 向甲方 提供数据库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L 许可使用项目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类型、内容等以附件《数据库产品确认 书》约定 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许可数据库”均指上述数据库;本合同中“服务”均指乙方 所 提供的许可数据库服务。 12IP 甲方地址范围 121IP .甲方使用许可数据库的地址范围如下: 使用方名称:— IP 地址范围: 1.22IP 甲方不得超出上述约定地址范围使用许可数据库,不得使用技术手段绕过 许可使 IP 用地址范围限制。 2 .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自年 月日起(含当日)至 年月 日(含当日)止。 22 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不得继续使用许可数据库。 221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3 .服务价款与支付 3.1. 服务费用 1.1 .1 .服务费用标准:每月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3.12 服务期限内全部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