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向有关人员调查污染事故; (六)其他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的公务船舶应有明显标志。公务人员或指派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公务制服,携带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