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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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下列两个设计公共物品的案例,请任选一个进行分析。 海上的灯塔非得由政府来提供吗? ——析论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 一、描述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 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以前,灯塔 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 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 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1610-1675 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 少10个灯塔。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 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 向船只收费。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 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 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 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 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 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 人投资建造的。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到1834年,在总共 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到1836年, 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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