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监理合同(2)范本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2)范本  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监理方处理委托业   务时,因非监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委托方如果向监

腾讯文库信息工程监理合同(2)范本信息工程监理合同(2)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