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电子海图及AIS设备检查要点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 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 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 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 统和AIS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是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 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 以下船舶不适用于本规定: (一)渔船; (二)公务舰艇; (三)体育运动船艇; (四)军用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载电子海图 系统和AIS的统一管理及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管 理。 第五条各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情况 实施监督检查。各船检机构负责设备配备及安装情况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