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社区(街道)、镇: 根据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社区(街道)、镇: 根据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治 理和规范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 通知》(沪监〔2011〕41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清理和规范工作要 求,现将本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任务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严格落 实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研究完善管 理措施,实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目标。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 社会团体,街道(镇)等。主要针对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接 或以成立相关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的方式取得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 的行为,重点治理和规范2010年、2011年实际发生的各项经营服 务性收费。具体有以下几类: (一)应予取缔的各项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 1、将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由无偿提供转变为有偿经营; 2、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 3、对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继续收取;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