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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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继承祖先功 德;发扬优良传统;联络敦睦宗亲情谊。以各支族祖籍为依托,以南宁邕州为 中心,以本会为平台,团结一致、内外联盟,开拓进取、共谋我族发展,促进 社会和谐。 第三条本会性质 :本会是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 以发扬黎氏宗亲文化和振兴黎氏宗脉,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 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条本会会址 :南宁市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黎氏宗亲(不分性别、籍贯)赞成本 会宗旨,热心宗亲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且品行端正者,均为本会自然人 会员。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必要时自愿交纳会活动费,积极捐赠款物。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四)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