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 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 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 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 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 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 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 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 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 面积指标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