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秘书室卫生管理规定
秘书室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秘书室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秘书室卫生管理工作由室主任负总责,各工作人员划分相应的卫生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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