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秘书室卫生管理规定

秘书室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秘书室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秘书室卫生管理工作由室主任负总责,各工作人员划分相应的卫生责任区。

秘书室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秘书室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 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秘书室卫生管理工作由室主任负总责,各工作人员划 分相应的卫生责任区。 第三条卫生守则 (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二)不向下水道、便池、洗刷池内倾倒垃圾,不在办公楼 内焚烧废旧物品。 (三)不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四)着装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第四条公共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办公设施、报刊、书籍、物品、办公自动化 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墙壁、房顶、门窗、灯具洁净,地面无杂物。 (二)门厅、走廊。墙壁、房顶、门窗、灯具洁净,楼梯无 灰尘,地面无污物。 (三)卫生责任区窗明几净,干净整洁,无垃圾。 第五条个人卫生标准 (一)发型要保持整洁,经常梳理,不得染彩发或留怪异发 型。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 (二)面部(包括口腔、鼻腔)要保持清洁。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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