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妆品产品代理合同_1
标准化妆品产品代理合同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标准化妆品产品代理合同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 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 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 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