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 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每月快报在下 月____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____月底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 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状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 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 发生人身死亡和本条第二款的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事 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4、5)应在____天内上报电监会。 第四条 事故标准认定:暂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 规程》(国电发〔____〕____号)。 第五条 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重大事项以电话、电报和传真方式报告。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电 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送,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 生产信息报送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属于集团化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报送,独 立法人经营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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