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县水利局职能配置
揭东县水利局职能配置(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政策、法令和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
揭东县水利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政策、法令和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 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 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县水长期供求 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 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 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利工程、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 (五)主管农田水利、机电排灌、水土保持、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城市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县局直属单 位。 (七)配合县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 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7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间的水事纠纷。 (九)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编制、审查上报全县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承担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县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和有关 移民政策的落实。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揭东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人事股(加挂科教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科教等工作;协助做好党 务和指导工、青、妇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协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综合性 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打印,文电收发、传阅、催办、清退、立卷、归档工作;负责 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宣传报道、会议组织、群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