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 总则: 重大事故发生后,为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重大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调查和妥善
第一篇: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重大事故发生后,为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重大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程序和办法,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力求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严肃谨慎地处理好相关事 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故分类: ,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毁坏、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 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 一、 二、 三、四级和一般事故,具体如下: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 3 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 下;重伤二十人以上; 4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 死亡二人以下; 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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