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
第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
第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 () 为: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 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 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 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 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1 对于归纳,需要把握增值税的基本原理。首先,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与进项税额不 “—— 得抵扣行为相比,实质是完全不同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 税科目的贷方,确认一笔销项税额,由于销项税额在数量上会大于原在借方确认的进项税 “——” 额,使得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科目产生贷方余额,这就需要给国家缴纳增值税;对 “——” 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会计上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确认一笔 “ 进项税额转出,由于转出的进项税额,在数量上等于原在借方确认的进项税额,会使得应 ——”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结平,即不需要给国家缴纳增值税。其次,判断是视同销售行 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特性。例如,将外购的货物 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外购的货物未产生增值额,因此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但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 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 22 缴纳增值税。对于结论,主要是出自于保证增值税税源的目的。结论涉及的各项交易, 其共同特征是,货物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均脱离了企业的范围,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 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5“ 第二,所得税视同销售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企业发生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 ”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归纳为:一是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 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这是由于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 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而新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 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二是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相比,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 “” 货物的来源无关。三是特别关注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交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只要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均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只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才视 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只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 2006 第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互协调。财政部年发 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之一,就是与所得税处理的相互协调。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所 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凡是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也视同销售处 理,既要确认销售收入,又要结转销售成本。 ( 第四,两税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例解。一是将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 )“”“” 值税和所得税均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