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模板.docx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单位权益,防止无形资 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政单位财 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单位权益,防止无形资产 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 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形资产是指单位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 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单位冠名权视 同商誉纳入无形资产范畴。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 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 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 增值。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 和入账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 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