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 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 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 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 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 目的代理人。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本 __ 市、外地入青、驻青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适用于本办法。 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项目经理 第四条 的管理考核工作,并具体负责在市内四区施工的项目经理的 考核;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即墨市、崂山区、 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五市 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辖区内施工的项目经理 的考核管理工作。五市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