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那么,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那么,在使用过程 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 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 连续性。 3、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 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 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 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4、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 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 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5、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 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 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 完整、平安。 6、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服务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 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少于8学时。 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正常使用。 3、要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