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实施方案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河道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 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 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 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区建成区内的 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 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 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 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第五条开发 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第六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 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水 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 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 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 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 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