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070 深府办〔〕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 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顺外来务 工人员入户渠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 2010322005125 意见》(粤府办〔〕号)及《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外来务工人员 入户深圳市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 分值时,外来务工人员可按深圳市招收技术工人办法申请入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 员,均列入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四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外来务 工人员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将积分入户工作统一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 划内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 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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