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瓶安全存放及使用

乙炔气瓶安全存放及使用 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

乙炔气瓶安全存放及使用 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 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 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 2、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m),且不应 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开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 道路通畅,在其四周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 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6、贮存间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急”、“严禁烟火”的标识。 7、使用前要认真观看气瓶肩部球面局部的标志,特殊是留意“下次试压 时间”,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据要求定期对气瓶作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超过 应检期限的气瓶。 8、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收螺纹、减压器等; 假如发觉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准时修理,切忌 任凭处理,制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料。检查漏气时应用可燃气体检测 仪检测,或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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